近日,新疆发改委印发一份关于《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办法》的意见函,让很多的风电、火电、光伏发电、素能洗液以及各大售电公司纷纷关注这份意见函的内容。
根据《管理暂行办法》所印发的内容来看,新疆发改委鼓励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等投资和建设电储能设施,并要求充电功率在一千万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两小时以上。
其中的第十二天,更是明确的指出了电储能设施根据要求进行充电状态,可以进行补偿,具体补偿的费用为0.55元/千瓦时。
如果售电公司想要详细了解《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大家可以去相关网站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