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尕布了《关于调整吉林省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对2021-2022年输配电价及销售电价进行率较为明确的规定。
通过吉林省发改委发布的本次通知来看,主要就是对2021-2022年输配电价及销售电价进行了调整。
1、电网企业需要根据之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电网输配电价的要求来执行电价。
2、根据国家对于吉林省输配电价水平,所形成的的降价空间用来降低吉林省一般的工商业以及其他目录电价1.53分/千瓦时,趸售电价会根据情况做相应调整。
3、由于国家在年初就通过阶段性的措施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因此吉林省继续采用现行的输配电价的有关政策。
4、本次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目录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电网企业以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需要做好宣传工作,避免转供电环节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的收费,以及没有及时传导带来的问题,从而让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可以及时的得到落实。